2025-011 瑞华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l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3、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汤艳群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5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4年度收费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大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